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原常务副局长、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原委员王怀忠被开除党籍
日前,安庆市纪委对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原常务副局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原委员王怀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王怀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之便,接受安庆市天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王怀忠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怀忠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怀忠开除公职处分。(市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