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财迷心窍”最终血本无归
2011年,徐东受朋友委托,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楼项目寻找转让承包人。经与私交较好的县地税局聘用驾驶员张茂主联系,并陪同现场考察,最终张茂主愿意承接项目。就在考察同时,徐东看到项目有利可图,也打起了小算盘。
“我找人做了专业评估,这个项目如果操作顺利的话,预估可以赚到500万元,凭我在税务部门工作经验,我相信这里面有利可图……”调查期间,徐东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投机心理。
承接项目后,张茂主资金有限,考虑到项目有利可图,经商议,徐东表示愿意出资入股,并与张茂主达成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协议。2011年5月,张茂主与该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徐东随后自己出资40万元入了股。
“徐东是公务员,不能出面。他让我负责施工,事后再与他分红。为了掩人耳目,在我们签订转让协议中,徐东仅作为担保人签了字。”调查期间,张茂主对与徐东共同出资参与工程建设、徐东隐瞒实际出资人身份的问题供认不讳。
也许是财迷心窍,在二人接手项目后,才发现这个建筑装饰公司既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等手续,且前期施工中拖欠高额债务。张茂主心灰意冷,几近放弃。为了安抚张茂主,保住自己的本钱,徐东不惜冒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在明知项目缺少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要求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并向张茂主提出,自己前期投资的40万元仅作为借款比照银行贷款收取利息,不再参与分红。徐东、张茂主二人在违反党纪法规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在巨大资金压力和不良社会影响下,项目终至搁浅,徐、张二人终落得血本无归。
针对徐东作为公职人员违规参股工程建设,在明知项目缺少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违规建设,且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问题,2017年7月,五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徐东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丢弃了理想信念,突破‘禁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既落得血本无归,又受到党纪严惩。各级党委、纪委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治理,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到位,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处理到位,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更要从严查处。 (五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