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处心积虑侵吞资金 书记主任抱团违纪
2008年起国家对集体土地种粮实行补贴。为了套取粮补资金用于村务开支,李茂元处心积虑。2008年4月,李茂元组织召开台李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通过虚假造册的方式,将63亩村集体土地粮补资金打入村民个人账户,再交由专人统一保管用于村务开支。2009年至2014年,李茂元、张辉以其亲属名义,合计违规领取集体土地种粮补贴资金30014.4元,并在未入账的情况下使用该款直接支付村铺路款、村聘用人员工资和奖金等。
2011年11月,为完成2012年小麦种植保险购买任务,台李村召开“两委”会议,决定除村民自愿购买保险以外,剩余任务由村“两委”成员及各村民组长分摊垫付,保险理赔所得属村集体所有。之后,李茂元、张辉等人合计购买小麦种植保险2045.64亩,垫付保险费4970.9元。2012年小麦因赤霉病减产理赔,李茂元、张辉等人共获得保险理赔款14938.5元。为便于村务开支,李茂元又打起了该款的主意,在退还相关人员垫付的保费后,李茂元安排余款9967.6元由专人保管且不入村账,并在后期直接用于支付村铺路款及发放村组干部奖金等。
针对李茂元、张辉二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村集体粮补资金、保险理赔款不入村账,且用于其它开支的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9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李茂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辉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台李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村级事务管理仍存在诸多弊端,从村官的独断专行,到村务财务的不公开,再到‘三资’管理的弱化及民主监督的缺失,都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基层党组织和乡镇政府必须加强村级财务‘三资’管理,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姑息。(五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