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胡善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秀区委批准,宜秀纪委监委对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胡善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善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车私用、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胡善胜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秀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宜秀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善胜开除党籍处分;由宜秀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