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 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
“经审核,该同志因违反工作纪律,于2023年6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征求意见时已过影响期,不影响提拔使用。”近日,宜秀区纪委监委向区委组织部出具了一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把廉政意见回复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重要抓手,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全面、客观、准确地出具廉政意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该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宜秀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操作程序(试行)》,建立联合会审机制,明确规定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事项范围、人员范围和反馈回复程序。对收到的征求意见函,由办公室牵头,区委巡察办、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联合“会诊”,综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主要领导审定回复意见,通过层层把关,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存在廉政问题的干部,我们坚决不予通过,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有问题线索在查的干部,也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确保不冤枉一个干部。”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具体承办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相关信息。同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回复中把关不严、审查不细,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出具廉政意见97批1297人次,其中回复否定性意见8人次,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规范审慎回复廉政意见,为区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决策依据。”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