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自2026年4月7日至6月12日,宜秀区“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全区2023年1月以来实施的“小微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专项巡察主要涉及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
二、巡察监督重点
对2023年1月以来,由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使用财政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实施的,涉及农业生产生活、人居环境整治、道路建设、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单项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民生痛点堵点,深入开展政治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决策审批方面、招标投标方面、施工建设方面、验收管护方面、资金使用方面等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码上巡察”,接收群众信访举报。
(一)意见信箱:宜秀区发改委六楼西会议室门口;
(二)电子邮箱:yxqwxcz01@163.com;
(只接收短信)
(三)举报电话:18955671992;
(四)信访接待点:宜秀区政府综合楼六楼B608室;
(五)“码上巡察”: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与专项巡察相关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中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权钱交易、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擅自变更、偷工减料,验收弄虚作假、失管失察,资金截留挪用、财务混乱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宜秀区“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组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