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健全协作机制 推深巡察实效
为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宜秀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入解决巡察力量不足,信息沟通不畅,发挥出“1+1>2”作用。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区纪委监委各室定期与巡察办相互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巡察办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具体情况。每轮巡察前,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征询本轮巡察对象的建议,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报该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有关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达到落深落细,直击要害。
建立健全人员选派机制。区纪委监委会同巡察办,共同研究从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经验丰富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巡察前,巡察办组织区纪委监委选派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明确纪律要求。巡察期间,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对选派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对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留存,以备后续抽调所用,做优选派队伍。
建立健全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区纪委监委相关室进行咨询、听取相关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对被巡察地方发现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提前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做到提前介入。对巡察发现的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和巡察办共同对被巡察单位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做到立行立改。
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从反馈开始加强巡察整改监督,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参加巡察组反馈活动,相关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加向被巡察组织的反馈会议。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出)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统筹运用巡察移交材料,加强对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作出整体研判,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
截止目前,区委第七轮巡察已完成15个单位驻点巡察工作,七轮巡察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巡察全覆盖。下一步将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发挥出巡察“利剑”功效。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区纪委监委各室定期与巡察办相互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巡察办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具体情况。每轮巡察前,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征询本轮巡察对象的建议,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报该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有关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达到落深落细,直击要害。
建立健全人员选派机制。区纪委监委会同巡察办,共同研究从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经验丰富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巡察前,巡察办组织区纪委监委选派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明确纪律要求。巡察期间,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对选派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对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留存,以备后续抽调所用,做优选派队伍。
建立健全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区纪委监委相关室进行咨询、听取相关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对被巡察地方发现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提前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做到提前介入。对巡察发现的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和巡察办共同对被巡察单位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做到立行立改。
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从反馈开始加强巡察整改监督,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参加巡察组反馈活动,相关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加向被巡察组织的反馈会议。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出)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统筹运用巡察移交材料,加强对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作出整体研判,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
截止目前,区委第七轮巡察已完成15个单位驻点巡察工作,七轮巡察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巡察全覆盖。下一步将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发挥出巡察“利剑”功效。